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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3-07-17 作者: 来源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有关规定,2023年7月15日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召开了《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、扩建工程 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。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,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,验收合格。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(含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)依法进行公示。
项目名称: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、扩建工程
建设地点: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 105 号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竣工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3年7月17日-2023年8月11日(20个工作日)